不少女性朋友,一说起新的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就直摇头叹息说,这个司法解释就是在告诉女性,全职太太等于高危职业,很可能生儿育女、伺候老公忙活了半辈子,最后万一离了婚,就算房子加了名,因为女方没出资,可能一分钱都分不到。这不是在逼女性要“少管家,多搞钱”吗?这样下去女生更加不敢结婚生孩子了!那么,这样的解读准确吗?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的第五条确实规定了:婚前或婚后,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这里强调的是,结婚时间较短而且给予方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房子会判给出资一方。特别是那种结婚时要求房子加名,加名后马上就离婚的“洗房”行为,彻底没戏了,把婚姻当做敛财工具的捞女,今后一分钱也拿不走。
但是如果是结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孕育了共同子女的情况,房子大概率还是会判给了出资一方,但是,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补偿数额主要看以下六个方面:①给予目的;②婚姻关系存续时间;③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④离婚过错;⑤对家庭的贡献大小;⑥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最终由法官根据以上六个方面,自由裁量决定。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比如,有证据证明,男方在婚前或者婚后承诺,在自己的房子上加上女方的名字,结果结婚十几年,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办理房屋加名登记手续,双方就离婚了。过去这种情况,如果男方不同意,这个承诺就算作废了,现在,新的司法解释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上面说过的六个方面,判决房屋归男方或者女方所有,并确定是否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除此之外,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了较多义务的,还可以专门申请一笔“家务补偿金”。具体补偿的金额,法官会根据你在家务上投入的时间、精力,当地居民人均收入、对方的经济实力等因素来裁决。那么,面对新的婚姻家庭司法解释,女性究竟应该多搞钱,还是多管家,你会怎么选择呢?
我是陶淳,你身边的法律参谋!
编辑: | 陶淳 |
责编: | 朱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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