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三年,生了两个孩子,后来离婚了,我想给自己就一个孩子,这个要求合理吧,结果法官一个也没有给我,你想知道这是为什么吗?
上海的邵先生和计小姐2018年结婚,一共生了两个孩子,姐姐出生于2019年,弟弟出生于2021年。后来夫妻俩因为生活矛盾开始分居,两个孩子随母亲生活。2023年1月,邵先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都表示同意离婚,邵先生要求女儿随自己,儿子可以随母亲,但是计小姐则要求,两个孩子都要跟自己。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女儿和儿子都随母亲计小姐共同生活,父亲邵先生每月各支付两个孩子抚养费2500元。邵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那么,法院为什么一个孩子都不给邵先生留下呢?其实,孩子的抚养权给谁,法官只遵从一条原则,那就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在本案中,邵先生和计小姐,都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和条件,但这两个孩子出生后,一直跟随在妈妈和外婆身边,而邵先生因为更多的时间忙于工作,给予孩子的陪伴和培养相对较少。对此,法院还专门依法委托了第三方机构,通过社会调查,全面了解了孩子成长的真实情况,出具了调查报告。考虑到两名子女尚处年幼,夫妻分居时,女儿只有2岁多,儿子则刚出生,孩子已经和母亲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对母亲有更深的情感依赖,一旦改变了生活环境,孩子会难以适应,因此两名子女均随母亲共同生活更为妥当。
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下,法律还规定了,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而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则应当了解并尊重孩子真实意愿。另外,父母是否有稳定的生活环境和充足的经济收入、父母的身心健康情况、道德品格是否有明显缺陷、是否有恶习、是否有威胁孩子人身安全的情况等等,都是法官考量的重要因素。
我是陶淳,你身边的法律参谋!
编辑: | 陶淳 |
责编: | 叶文 |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