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卫生监督所)在其官网公示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前述公示信息显示,辽宁省人民医院存在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案行为,沈阳市卫健委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九十条第(二)项,给予警告处罚,处罚机关为沈阳市卫健委。
编辑: | 陈佳雯 |
责编: | 姚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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