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出:
各地区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侵害经营主体权益;
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经营主体财产;
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实行异地管辖,依法防止和纠正逐利性执法司法活动。
编辑: | 陈佳雯 |
责编: | 姜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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