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美国军工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
(2024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第14号公布,自2024年12月5日起施行)
美国近日再次宣布向中国台湾地区出售武器,严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严重干涉中国内政,严重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五条规定,中方决定对以下美国军工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反制措施:
一、对特励达·布朗工程公司、BRINC无人机公司、急速飞行公司、红色六方案公司、护盾人工智能公司、赛尼克斯公司、火风暴实验室公司、奎托斯无人机系统公司、浩劫人工智能公司、尼罗斯科技公司、赛博勒克斯公司、多莫战术通信公司、Group W公司等13家后附《反制清单》列明的企业,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二、对芭芭拉·博尔戈诺维(雷神公司海军力量战略业务部总裁)、杰拉德·许贝尔(雷神公司海军力量战略业务部副总裁)、查尔斯·伍德伯恩(贝宜陆上和武器系统公司首席执行官)、理查德·克劳福德(联合技术系统运营公司创始人、首席执行官)、贝丝·艾德勒(数据链路解决方案公司总裁)、布莱克·雷斯尼克(BRINC无人机公司创始人、首席执行官)等6名后附《反制清单》列明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本人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对其本人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包括香港、澳门)。
本决定自2024年12月5日起施行。
附件:反制清单
一、企业
(一)特励达·布朗工程公司(Teledyne Brown Engineering, Inc.)
(二)BRINC无人机公司(BRINC Drones, Inc.)
(三)急速飞行公司(Rapid Flight LLC)
(四)红色六方案公司(Red Six Solutions)
(五)护盾人工智能公司(Shield AI, Inc.)
(六)赛尼克斯公司(SYNEXXUS, Inc.)
(七)火风暴实验室公司(Firestorm Labs, Inc.)
(八)奎托斯无人机系统公司(Kratos Unmanned Aerial Systems, Inc.)
(九)浩劫人工智能公司(HavocAI)
(十)尼罗斯科技公司(Neros Technologies)
(十一)赛博勒克斯公司(Cyberlux Corporation)
(十二)多莫战术通信公司(Domo Tactical Communications)
(十三)Group W公司(Group W)
二、高级管理人员
(一)芭芭拉·博尔戈诺维(Barbara Borgonovi),女,雷神公司海军力量战略业务部总裁
(二)杰拉德·许贝尔(Gerard Hueber),男,雷神公司海军力量战略业务部副总裁
(三)查尔斯·伍德伯恩(Charles Woodburn),男,贝宜陆上和武器系统公司首席执行官
(四)理查德·克劳福德(Richard D. Crawford),男,联合技术系统运营公司创始人、首席执行官
(五)贝丝·艾德勒(Beth Edler),女,数据链路解决方案公司总裁
(六)布莱克·雷斯尼克(Blake Resnick),男,BRINC无人机公司创始人、首席执行官
编辑: | 王力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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