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致人伤亡事件屡有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在找不到侵权人的情况下,由谁来担责?最高人民法院9月26日发布最新的司法解释,明确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承担补充责任。
此次司法解释明确,无法确定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害的具体侵权人的,没有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先行承担与它过错相应的责任。被侵权人其余部分的损害,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适当补偿。
解释也明确,具体侵权人确定后,已经承担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有权向具体侵权人追偿。
编辑: | 范燕菲 |
责编: | 沈佩岚 |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