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给老师送礼引发的劳动争议案近日尘埃落定,但也引人深思。
事件发生在2023年9月8日,重庆一幼儿园园长王某仙,在教师节前夕“收受”学生6.16元巧克力,随后被园方开除。视频画面显示,王某仙在校园门口,一个小朋友跑过来,手提塑料袋递给了她,师生还相互拥抱。这一情况引起园方关注,和王某仙沟通后不久,园方就对其作出了开除决定。王某仙对此不服,将幼儿园告上法庭。法院一审认定幼儿园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支付赔偿金7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
目前,重庆九龙坡区教育部门称在了解具体情况中,涉事双方则均表示想要尽快解决问题,也不想被过度打扰。
那么,幼儿园将园长收受孩子巧克力的行为定性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礼品礼金”,是否有小题大做之嫌?法院在审理这一案件时,认定幼儿园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的依据是什么?法院审理认为:小朋友是在幼儿园门口这一公共场所,将一盒巧克力送给王某仙,双方互相拥抱表达感激,这有别于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宜将该行为定性为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也无法认定王老师系利用其职务,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
即使幼儿园认为王老师收取小朋友零食存在不当之处,但结合零食的价值、又将零食分享给其他小朋友的情况看,王老师行为并未达到严重失职的程度,亦未超过普通善良人之衡量标准及公众正常容忍范围。
此外,法院审理认为:幼儿园在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上存在瑕疵。幼儿园严格贯彻相关教育部的规定的做法值得肯定,但作为教育机构,管理方式应当善意、宽容且合理。因此,法院判决幼儿园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应当向王老师支付赔偿金,二审维持原判。
收6块多钱的巧克力就算收礼?那么,孩子对老师的喜爱和尊敬,又该如何表达?有网友认为幼儿园的做法是“鸡蛋里挑骨头”;也有人认为师德师风建设要严抓严管,没有商量的余地。那礼品礼金的界定究竟是什么,价值超过多少算违规?
事实上,教育部对此设立了6条“红线”,其中包括严禁教师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但没有具体到金额、礼物性质。教育部出台相关规定的初衷是纠正、防止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但不是说要禁止学生与教师之间合理的情感表达和心意礼物。而此次事件中,园方的处理显然违背了制度初衷,也不符合常识、常理,凸显了教育管理上的僵化教条。
对于幼儿园小朋友而言,送一块巧克力的心理是简单而纯真的,并无利益交换的主观意愿,有别于赠送礼品礼金。对校方而言,应结合礼物的性质、价值、赠送动机来人性化判断,避免对教师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有教师表示,这样的情况在日常中更需要灵活处理,比如拒绝孩子的礼物后,自己会通过购买糖果和笔记本等方式回礼,以此保护孩子自尊心。
治理教师收礼问题,如何兼顾公正与合理,避免“一刀切”?评论员沈彬在接受看看新闻Knews记者的采访时表示,教育部三令五申,禁止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这是师德的“红线”。但是,人并不是机器,在此次事件中,老师在收到价格较低的小礼物之后,又分给了其他孩子,已经满足了公众对于师德的基本的要求,不应对此“上纲上线”。难道说,园长收到巧克力之后直接扔在地上就算满足师德要求了吗?这明显是把人变成机器。树立师德设立“红线”确实有必要,但不能让教育失去情感。孩子只是想通过不贵重的小礼物表达对老师的喜爱,如果这位老师拒收,孩子可能也会失望。
沈彬表示,涉事的幼儿园是一个民办幼儿园,园方和园长之间是否存在其他矛盾才会导致这样的事情发生,外界不得而知,或许这背后可能还有更多不为人知的“故事”。通过此次事件,需要警惕一些企业想解除劳动合同又不想给法定赔偿,可能就会想出各种规避法律的“办法”,“鸡蛋里挑骨头”的做法。比如,找出劳动者所谓的“违规”、涉嫌职业道德的问题,对劳动者在业务中一些人之常情“上纲上线”,从而达到解聘员工的目的,这其实是变相侵害劳动者权益,而不是在维护职业廉洁。
在沈彬看来,人生中遇到一位好老师是孩子一生的幸运,对于老师的朴实情感,家长和孩子不要把它庸俗化、物质化。对于家长和孩子来说,比方在教师节这样的节日,表达情感也无需用物质的方式,写一张贺卡、帮老师做一点力所能及的事,同样也可以表达感激之情。
编辑: | 陈昱卉 阮丽 |
责编: | 彭晓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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