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月31日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
通知从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不过,贷款受理日期在今年3月31日之前的,仍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
编辑: | 虞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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