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廖某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4年10月2日,被告人廖某宇在驾驶过程中于车内与他人发生口角,在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大道加速至129公里/小时行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导致三人死亡,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证据,被告人廖某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各方及诉讼代理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廖某宇进行了最后陈述。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被害人家属离开法院时情绪激动,希望法院能够作出公正判决,给逝去家人一个公道。
庭审结束后,看看新闻记者电话采访了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程允荒。
程律师表示,在庭审中,被告人廖某宇虽认罪认罚,但被害人家属完全没有感受到其诚恳。最后陈述时,程律师证实,被告人确实是有向被害人家属道歉,但“完全不像一个认错的态度”。
针对庭审中的争议焦点,程律师表示主要在于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案发后,廖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检察机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廖某提起公诉。庭审时,辩方称被告人行为可能构成不同罪名,包括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等,而这些罪名相较于控方所指控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轻。程律师透露,公诉机关在庭审中出示的证据还是比较全面的,包括事发路段的视频监控、车辆行车记录仪、数据、事故鉴定报告等。根据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罪名最高可判至死刑。
编辑: | 冯家琳 |
视频编辑: | 赵祎韫 |
摄像: | 周颢珺 |
责编: | 金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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