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5日,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廖某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4年10月2日,被告人廖某宇在驾驶过程中于车内与他人发生口角,在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大道加速至129km/h行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导致三人死亡,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受害者家属代理律师程允荒在接受看看新闻Knews记者采访时称,被告人廖某宇在庭上“完全不像一个认错的态度,争议焦点也是在犯罪性质的问题。廖某宇律师以交通肇事罪等为其辩护,对罪名提出争议。不认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编辑: | 周杰 |
责编: | 刘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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