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被控与另外6名男子涉2019年“7·21”元朗袭击事件,在港铁站内参与暴动及投掷垃圾桶盖等。7人早前被裁定暴动罪成立,今日(2月27日)接受判刑。法官陈广池宣判,林卓廷被判监37个月,其余6名被告被判监25至31个月不等。
7名被告包括林卓廷、庾家豪、陈永晞、叶鑫升、邝浩林、尹仲明及杨朗(30岁至52岁),他们被控于2019年7月21日在港铁元朗站大堂参与暴动。7人不认罪受审,其后被裁定暴动罪成立,案件今日在香港区域法院判刑。
法官陈广池上午表示,2019年暴力事件此起彼伏,本案性质特殊,判刑不能轻轻放下。法庭把判刑押后至27日下午处理。林卓廷被判入狱37个月,其余6人被判监25至31个月,其中庾家豪被判监31个月,陈永晞被判监31个月、尹仲明被判监28个月、邝浩林被判监31个月、叶鑫升被判监25个月、杨朗被判监31个月。
编辑: | 陈佳雯 |
责编: | 刘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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