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位婆婆约五年前遭遇电信诈骗,损失近900万元,这些钱经多个银行户口被转走。其中三个傀儡户口持有人涉嫌洗黑钱,法庭接纳控方加刑申请,判处三名男被告入狱40至50个月。
香港特区政府和警方多次呼吁不要出售或借出银行账户给他人,因为此举可能导致银行账户被操控、用作傀儡账户,处理涉诈款项或其他犯罪所得。
2020年4月,一名83岁的婆婆遭遇电信诈骗,骗子称婆婆的银行账户涉嫌洗黑钱,要求婆婆交出银行账户资料。婆婆信以为真,将资料及密码交给骗子。
骗子在随后的一个月内,将账户中的874万元存款转到不同的傀儡账户。婆婆两个月后才发现受骗,报警求助。
警方调查后拘捕三名37至43岁男子,这些人分别持有涉案的三个傀儡账户,警方阻截了约24万元款项,三名男子洗黑钱罪成立 。
这宗区域法院案件在荃湾法院审理,控方申请加刑百分之25,法庭接纳,判处三名男子40至50个月监禁。
香港警方财富情报及调查科高级督察申文燕说:“有见使用傀儡户口的情况越趋严重,警方就涉及使用傀儡户口的合适案件,会跟律政司商讨及征询意见。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7条,申请增加刑罚。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70名人士因租、借、卖户口,在法庭就洗黑钱案件被定罪时,被加重刑罚,刑期分别增加八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不等、即3至14个月。”
在香港,洗黑钱一经定罪,最高可罚款500万元并监禁14年。
编辑: | 虞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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