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金融产品销售过程中的误导、夸大宣传等不规范经营行为,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
该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银行理财、基金、保险等产品的代销行为,督促商业银行审慎经营、强化风险管理。
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只能接受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委托,代销他们依法发行的金融产品。
目前,商业银行代理销售的金融产品主要包括理财、保险、公募基金、信托计划等。《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对代销的产品开展全面的尽职调查,不得简单依据资管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过往业绩高低进行准入审查,不得通过外包业务流程等方式违规开展代销业务。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代理销售全流程监测和管理机制,对宣传资料、信息查询、产品展示、适当性管理、销售人员管理、可回溯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加强销售人员资质和行为管理。对老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特殊客群,应制定更为审慎的销售流程,强化风险提示。
《办法》还要求商业银行在代销产品存续期内,持续关注产品风险收益特征、风险评级变动情况、信息披露等重要信息,督促合作机构履行主动管理责任。
办法将从今年10月1号起正式施行。
编辑: | 虞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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