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18日)上午,中国民航局举行4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民航局政策法规司司长颜明池解读了《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由发改委牵头,民航局等七个部门参加,已于3月2日对外发布,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
9种行为一年内不能乘飞机
颜明池表示,《意见》规定,旅客在机场或航空器内实施下列9种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将在一年内无法乘坐民用航空器。
这9种行为包括:编造、故意传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的;使用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乘机凭证的;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登机口(通道)的;随身携带或托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和管制物品的;在随身携带或托运行李中故意藏匿国家规定以外属于民航禁止、限制运输物品的;强行登占、拦截航空器,强行闯入或冲击航空器驾驶舱、跑道和机坪的;妨碍或煽动他人妨碍机组、安检、值机等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或威胁实施人身攻击的;强占座位、行李架,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损坏、盗窃、擅自开启航空器或航空设施设备等扰乱客舱秩序的;在航空器内使用明火、吸烟、违规使用电子设备,不听劝阻的;在航空器内盗窃他人物品的。
颜明池表示,“禁飞”期满后,再次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旅客,将再次被限制一年内无法乘机,限制乘机时间并不会有所延长。
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老赖”将暂别飞机
《意见》还规定,有6种其他领域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将被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
6种行为包括: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到期债务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在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证券、期货违法被处以罚没款,逾期未缴纳的,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逾期不履行公开承诺的;被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相关部门加入本文件的,应当通过修改本文件的方式予以明确。
限制民用航空器的相关人员,有效期为一年,自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一年期满自动移除;在有效期内,其法定义务履行完毕的,有关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民航局移除名单。
1030条国内航线将实施市场调节价
继民航局在2017年底对306条国内航线的价格管控放开后,4月13日,民航局网站又发布《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国内航线目录》,1030条国内航线将实行市场调节价,主要以二三线城市和热门支线之间的航线为主,其中涉及北京的航线有48条。
根据2017年12月17日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民航国内航空旅客运输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5家以上(含5家)航空运输企业参与运营的国内航线,国内旅客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由航空运输企业依法自主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国内航线目录,由民航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运输市场竞争状况实行动态调整,具体目录在民航局网站公布。
每家航空运输企业每航季上调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济舱旅客无折扣公布运价的航线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上航季运营实行市场调节价航线总数的15%(不足10条航线的最多可以调整10条);每条航线每航季无折扣公布运价上调幅度累计不得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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