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公示在互联网上流传,引发舆论关注。该公示称,罪犯周某某,1931年6月9日出生于湖南省邵阳县,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在收监执行过程中,邵阳县看守所以周某某生活不能自理为由拒绝收押,建议对周某某暂予监外执行。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实地走访案发地湖南省邵阳县下花桥镇,了解详情。经过走访,记者了解到,这件事情发生在三年前。当时91岁的周某某,是在自己家中实施的犯罪。受害女孩是同村人,当时10岁左右。但有多位村民向记者证实,案发后,周某某始终未被收押。最初,有村民偶尔能看到他在村里活动。但近两年,周某某的身体明显变差。2024年案件正式宣判的时候,他已经不能自主行走。
我们抵达当地时,已经是法院贴出暂予监外执行公示的两周之后。周某某的邻居告诉我们,最近经常看到有公检法的工作人员上门。有关部门究竟会对周某某采取何种刑罚执行措施,我们暂时不得而知。
在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刘崇亮看来,本案具有较强的特殊性。因周某某年龄较大,作案时明明有犯罪能力,判决时又似乎已失去了自主能力;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判决时已顶格处罚,但是在执行时好像又不适合收押监狱执行。这些冲突,也是公众对该案高度关注的原因。
周某某是否适合收押执行刑罚,暂予监外执行到底有没有社会危害性?应该有更权威的医学评估、更严密的行为监控。司法机关不仅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更要关注执行结果对于公众和舆论的示范效应。这既考验着当地的司法执行能力,也将为今后的司法实践带来启发。
编辑: | 斯雯 |
责编: | 范燕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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