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新起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交由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新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张新起,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新起利用担任山东省潍坊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潍坊市委书记,青岛市委副书记、市长,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开发、工程承接、规划审批、职务调整等事项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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