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情侣恋爱同居4年,钻戒戴了、婚车买了、婚礼办了,就是一直没领结婚证,结果两年之后,双方闹掰了,为了订婚时的18万彩礼和礼金,双方对簿公堂。男方说女方故意拖着不领证,女方则说男方嫖娼,对感情不忠。
2016年,成先生和谷女士在一次朋友聚会的时候,一见钟情,随后两人就开始恋爱同居,2020年年初,经过4年的爱情长跑之后,两人终于订了婚。可没想到,订婚之后,两个人的感情却越来越谈,到了2022年,谷女士和成先生彻底分了手。这下,成先生不干了,他向法院起诉,要求谷女士返还订婚时的礼金58000元、购车首付款57000元、陆续偿还车贷的11600元、还有价值57000多元的钻戒一枚。
对此,谷女士表示没有收到过成先生的礼金,同时也否认成先生一方当时转账57000元以及后来陆续转账的11600元是购车首付款,她说,这是用来归还成先生用谷女士信用卡套现以及用她的名义进行网贷的借款。至于钻戒,这属于成先生的赠与行为,如今赠与已经完成,就不应当返还。除此之外,谷女士还指出,成先生存在嫖娼、赌博、家暴等行为,他才是导致婚约解除的过错方。
一场分手纠纷,信息量有点大。那我们来看看法院是怎样认定的。法院认为,成先生和谷女士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彩礼返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谷女士收取的钻戒,是成先生出于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属于彩礼性质,现在婚姻未成就,谷女士应当予以返还。
至于礼金58000元,成先生未能提供谷女士收取礼金的证据,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购车首付款57000元,法院查明,成先生一方的转账行为和谷女士购买车辆的行为发生在同一天,时间上具有连贯性,并且发生在婚礼前几个月,金额较大,因此可以认定这笔钱是成先生给谷女士的购车首付款,属于彩礼的一部分。而后来陆续转账的11600元,每次转账金额不大,并且转账时间距离双方举办婚礼已经有一年半的时间,即使是成先生出于感情因素为谷女士归还部分车贷,这些钱款也不宜认定为彩礼性质。
另外,经法院审理查明,成先生承认2019年曾因嫖娼被行政拘留10天,微信记录中也存在与其他女性的暧昧聊天记录。法院认为,成先生的行为已经严重严重伤害双方感情,对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存在重大过错,因此在57000元的购车首付款中,法院酌情裁定由谷女士返还成先生15000元,并驳回了成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彩礼的性质和归属,往往和婚姻关系的缔结紧密相关。它既是传统习俗的体现,也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但重要的是,我们要明白,彩礼绝非婚姻的“保证金”,更不是衡量感情深浅的标准,真诚、理解和包容才是维系关系长久的基石。
编辑: | 潘文婷 |
视频编辑: | 刘晨 |
责编: | 刘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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