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晚20时,陕西西康汉滨区兴安中路“君安大厦”电梯内,党某因家庭琐事对妻子姚某进行殴打,陈某在制止党某的行为时引发党某不满,党某对陈某进行殴打,致使陈某受伤。7月21日,汉滨公安机关对党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处罚。
2017年7月20日16时许,郭某拨打110报警,称其朋友于7月19日晚被人打伤,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汉滨分局东城派出所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后,迅速出警并立案调查。
经查,7月19日晚20时许,陈某与女友郭某从汉滨区兴安中路“君安大厦”18楼乘坐电梯下楼,在途经17楼期间,遇见党某及其妻子姚某等人。在电梯内,党某因家庭琐事对妻子姚某进行殴打,陈某在制止党某的行为时引发党某不满,党某对陈某进行了殴打,致使陈某受伤。
经询问,党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7月21日,汉滨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党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处罚。目前,违法行为人党某已送至汉滨区拘留所执行拘留。
(编辑:陈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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