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机构今天(4月11日)三读通过,对虐杀动物者加重刑罚,未来可处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且最高可罚款新台币200万元;同时也明定禁止吃猫与狗肉,违者最高可处25万元的罚款。
今天,在台立法机构的会议上,三读修正通过“动物保护法”部分条文,对虐待杀害动物者加重刑责,条文明定宰杀、故意伤害或使动物遭受伤害,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或重要器官功能丧失,将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金。
此次三读,也将禁吃猫、狗肉入法,条文明定,贩卖、购买、食用或持有犬、猫的屠体,内脏或含有其成分的食品,可处新台币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金,并要公布其姓名、照片及违法事实。
提案修法的国民党立法机构党团书记长王育敏表示,这次修法是她最棒的生日礼物,未来加重对虐待动物的刑责,希望台湾民众可以好好爱护动物,减少动物被虐待的情况。
对于禁吃猫狗肉入法,王育敏也说,台湾已有部分县市将禁吃猫狗肉列为重要的地方自治条文,但她认为不只是部分县市该这样做,全台湾都应这样做。
此外,本次三读条文也明定,不得以汽、机车牵引动物,也就是说未来在遛狗时,饲主不能骑着机车,将绳子挂载机车上,让宠物跟着跑,否则将开罚3000元以上,1万5000元以下罚金。
(编辑:彭佳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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