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明地区发生一起非机动车载人闯红灯被撞事故,所幸没有人亡,民警辅警到场后妥善处理,伤员被及时送医。
11月28日13点15分许,几声闷雷后,下起了大雨。此时,正在巡逻的崇明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韩锋、辅警宋华接到指挥中心指令,陈海公路向化公路路口发生一起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需民警到场处理。
两人迅速前往事故现场,途中联系到报警人大型车辆司机王某,在简易了解事故情况后,告知其做好人员安全防护工作。不多一会儿,韩锋、宋华来到现场,找到司机王某说已拨打120,查看两名伤者,其中,老者顾老太腿部受伤,不能挪动;老太儿媳宋女士腿部及锁骨有骨折症状。
判断伤势可控,两人随后做出分工,宋华打伞为两名伤者挡雨,并不时与她们说话,鼓励她们再坚持一会儿,救护车马上过来;韩锋立即搬出随车锥形筒,放置在事故现场周围,确保其他车辆绕行,避免二次事故发生,之后进行现场调查。
10分钟后,两辆120救护车相继赶到,宋华向急救医护人员交代了伤员的伤情,并配合将顾老太和宋女士分别抬上车内送医救治。伤者家属在接到民警电话后赶往医院陪护。
经调查,当天中午宋女士骑行电动自行车违规载婆婆顾老太外出,途中两人均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在由南向北经过陈海公路向化公路路口时恰遇下雨和红灯,宋女士抱着侥幸心理闯红灯直行过马路,与一辆沿陈海公路由西向东正常通行的大型汽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顾老太腿部骨折,宋女士头部受伤、腿部及锁骨等多处骨折,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示:
电动自行车是很多人的日常出行交通工具,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为了您的出行安全,骑行电动自行车一定要注意这些事: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骑行或乘坐电动自行车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以保护头部,降低事故伤害程度。不闯红灯、不逆行,一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认为自己“车速快”“灵活”,骑行闯红灯、逆行,这些行为不仅违法,发生事故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电动自行车带人有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冯家琳 编辑:老徐)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