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下午,四川高速交警在乐雅高速苏稽站进行检查,在对一辆红色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程某驾驶证是注销状态,属于典型的无证驾驶,民警立即责令程某熄火停车接受进一步检查。
在询问当中,程某告诉民警,自己是2010年10月在南充拿的驾驶证,证件的有效期截止日期是2016年10月,到期后一直没换过,因为平常工作忙,就准备月底去换,今天有事情要来乐山就只好借别人的车开过来。
正当民警好奇让他这么不顾安全就开车过来的原因时,程某接着说道,自己是搞装修的,由于要开学了,工人们等着发钱给孩子交学费,自己就借朋友的车从雅安赶过来准备给工人们发工资,没想过自己驾驶证早已过期近两年了。
民警对他进行了耐心的法律教育,告知他无证驾驶是对广大交通参与者生命安全不负责的行为,能想着按时给工人发工资是好事,但是不应该在罔顾安全的情况下去做这些事情,程某也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确实不该如此。
驾驶员程某也将面临高速交警开出的顶格处罚,据高速交警介绍,“对于程某的无证驾驶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以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在此交警也提醒广大驾驶员:无证驾驶是严重违法行为,不管原因是什么,都是对交通参与者生命安全的不尊重。现在交通服务已经特别发达,在自己不便驾车的情况下可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找代驾,切莫好心办坏事。
(来源:成都公共 编辑:周杰 责任编辑:曾瑶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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