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媒体报道,一名45岁内地男子因在香港高等法院的庭内拍照,被控藐视法庭。事件发生在昨天,案件在东区法院提堂,押后至11月15日再处理,被告获准以900元保释。
被告江敦海昨天早上到香港高院旁听期间,认为法官的假发及服装很特别,于是用手机对着法官连拍3张照片,以及1张庭内环境照片,控方要求将案件押后8个星期,以便向被告录口供、索取法庭闭路电视片段及法律意见。裁判官询问被告是否同意将案件押后,被告指自己是首次到香港,无意中冒犯了香港法律,裁判官阻止他发言,强调今天是处理押后案件及保释事宜,并非答辩。
据报道,被告江敦海报称是上海一间公司董事,本月18日到香港,原定昨天下午离开。在备离开香港前觉得非常无聊,于是他决定去高等法院一探究竟。当他到法庭参观时,刚好第30庭正在审理一桩破产案。于是江跑到了公众席位旁听,在过程中拿起手机拍照,结果被律师发现,通知法官,警方到场将他拘捕。
今年5月23日香港高院发生首宗庭上拍照被判刑案,当时一名旁听的内地女子唐琳玲,涉嫌在庭内以手机拍照,法庭将她的手机没收并批准以5万元保释。但她超过期限仍未缴款,警方随后将她拘捕。唐于6月4日被判藐视法庭罪成,监禁7天及罚款约19万7千元。
(编辑:安乐 祝闻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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