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月23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修改《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今年9月1日起实施,本市将依法推进瓶装燃气统一配送。
《决定》新增条款:本市推进瓶装燃气的统一配送。燃气企业应当及时、安全地向用户配送瓶装燃气,并建立配送业务查询系统,供用户查询配送信息。
本市瓶装燃气用户约300万户,之前有很大一部分仍是采用“自提”方式,安全隐患问题相对突出。 目前,黄浦区已在开展瓶装燃气统一配送试点,每瓶燃气的配送成本为30元,由区财政补贴15元,燃气企业自行承担10元,用户实际需要支付的送瓶费用为5元(包括运输、上门安装以及安全检查等服务内容)。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在总结黄浦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统一配送规范,并逐步向其他区、县推广,并最终在全市范围内实现瓶装燃气统一配送。
此外,本市还将依法加强对气瓶安全的全过程监管,要求燃气企业建立可对气瓶检测、充装、运输、存储、销售、配送等环节实行追溯、识别的信息系统,并与市燃气管理处监管信息系统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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