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在上海迎来重大突破,药品在上海研发,生产则主要委托江浙企业,由此带来的跨省监管难题如何破解?今天,上海、浙江、江苏两省一市签订江浙沪药品检查机构区域协作备忘录,共筑药品监管区域协作体系。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突破了原有"产品注册"与"生产许可"的捆绑,允许持有人跨区域委托生产。经过调研发现,不少研发机构在上海完成研发药品注册,然后再委托江浙的药品生产企业开展生产。为此,上海、浙江、江苏两省一市启动药物跨省监管,并出台《江浙沪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跨省委托监管规定》。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陈尧水表示:“争取政策统一、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结果互认,来推动我们更好地为长三角生物医药企业的监管与服务。我们也想打造长三角地区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来助推我们产业发展”。
截至2018年4月,上海已有39家申请单位提交了102件MAH试点注册申请,涉及品种59个,其中32个为尚未在国内外上市的"全球新"1类新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张英 编辑:曾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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