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公众最关注的新闻,莫过于山东的一对母女。她们引人关注的点不在于她们之间的亲情,而是她们在五年时间里,把价值近6亿元的疫苗,卖到了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更可怕的是,这里面很多疫苗都没用通过冷链存储,简单说来就是在2-8℃冷藏处理,这会导致疫苗变质、过期,对于后果,有个专家用六个字就概括了:这无异于“杀人”。
目前,这些疫苗都来自哪里?都被卖到了哪些地方?有多少人接种了问题疫苗?有多少人接种疫苗后出了问题?剩下的疫苗能不能全部召回?在这个利益链中,有多少人参与其中?为什么一个还在缓刑期的罪犯能犯下更大的案件?为什么犯罪行为持续了五年才被发现?……有太多的问号重重包围着这一事件,等待调查和报道去揭开。在答案揭晓之前,我们先看看其他国家在疫苗出了问题后怎么“亡羊补牢”?
美国:立法+提升标准
1901年,美国接连发生两起疫苗被污染导致儿童死亡事件,一个是在美国圣路易斯,由于接种的白喉抗毒素被污染,造成13名儿童死亡;同年,在新泽西州的卡姆登,9名儿童接种了受污染的天花疫苗后死于破伤风。于是,美国就在第二年颁布了生物制品控制法,要求海军医疗服务机构卫生实验室在随后的几年里确保疫苗的安全、纯度和效价。
当然,立法不代表就万无一失了,到了1955年,卡特实验室制备的脊髓灰质炎疫苗,就是预防小儿麻痹症的疫苗,由于在制作过程中没能杀死所有病毒,12万名儿童接种了这一疫苗,结果4万名儿童染病,260人瘫痪,110人死亡。涉事的卡特公司,向受害者及其家庭支付了数百万美元的赔偿金,更重要的是,惨剧发生以后,它们再也没有生产过哪怕一滴脊髓灰质炎疫苗。不仅如此,美国政府对疫苗规定了更为严格的标准,进行更为严格的控制。国立卫生研究院将所属的生物制品控制实验室升格为下辖7个实验室,具有独立实体地位的生物标准部,并促使了疫苗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的兴起。随后美国还在不断加强监管,严防问题疫苗的出现。
英国:严控生产商 宁缺毋滥
在英国,没有碰到过严重的疫苗事故,但民众对疫苗极为敏感。1974年,英国大奥蒙德街儿童医院发表了一份关于伦敦患儿的报告称,在接种百日咳疫苗后发生36例神经系统反应,媒体的持续报道导致疫苗接种工作中断,公众丧失信心,大量家长放弃为孩子接种疫苗,英国政府花了三四年的时间,做了极大的工作,才渐渐挽回公众的信心。当然说疫苗安全还不够,针对疫苗中可能出现损害的情况,英国政府于1979年出台了《疫苗损害补偿法》,由国家补偿受损害的家庭,并且赔偿逐年提高,金额从最开始的1万英镑,一步步提高到12万英镑。
英国还严格控制疫苗生厂商资质,标准非常严格,加上英国提供全民免费医疗服务,英国卫生部拥有极大的定价权,一般企业无法承受这样的合同价,这些都导致全英国只有7家生产商获得了英国卫生部的疫苗生厂商资质。另外英国还尽量避免某种疫苗只能由一家企业生产的局面,防止出现短供的状况。
加拿大:疫苗出问题可全部召回
同样是全民免费医疗的加拿大,虽然疫苗没出过大问题,但一旦出了问题,加拿大基本可以做到全部召回。2009年,6名加拿大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者出现过敏性休克症状,结果一个月不到,未使用疫苗就悉数被召回。加拿大独有的“全国联网医疗数据库”记录了住院病人、门诊病人和购买处方药病人的全部信息,每个人都有独一无二的医疗卡号,任何一项医疗记录都能清晰找到时间、地点和责任人,无法涂改、删除,包括你在何时、何地接种了何种疫苗,都可以查得一清二楚。只需从数据库中找到相应批号疫苗所发放的范围、网店和数量,以及已接种者的姓名,就可以把所有问题疫苗一支不少地找出来。
日本:加强第三方检测
我们的邻居日本也发生过问题疫苗事件,1996年,日本生产的乙肝疫苗中使用了艾滋病和肝炎患者的血清作为原料,导致部分接种者致病,不仅如此,日本厚生省(相当于日本的卫生部)和生产厂家还不告知公众,导致更多无辜者成为了受害者。随后日本医疗领域开始一轮打假扫黑。原东京大学副校长,东京大学附属医院院长安部被起诉,原日本厚生省管理疫苗官员松村被逮捕起诉,几个制药公司的董事长也被起诉,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事件的体制方的原因——自民党还因此下了台。
事件发生后,日本社会形成了一个广泛的群众性运动,就是增加非厚生省和疫苗研发机构的医生和专家,监督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不正常关系,追究国家行为的民事责任。与此同时,生产企业还必须报告所生产的疫苗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
以上就是各个国家监管疫苗、并应对疫苗事故,希望有所借鉴,并且最后说一句,这些案例在2010年山西疫苗事件发生后,就被媒体挖出来过,不幸的是,五六年过去了,触目惊心的疫苗事件仍然发生,这需要深刻反思。
(看看新闻网记者: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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