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停放在小区内的私家车轮胎被扎,调取监控时发现小区监控均已损坏。陈先生一怒之下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松江区法院日前作出判决,物业公司对陈先生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发现停放在小区民防地下车库内的两辆车共8个轮胎被人恶意破坏后,陈先生当场报警。警方到现场勘查后发现,车库进出口监控探头均已损坏,无法调取事发期间的录像。陈先生之后对两辆车的轮胎进行更换,共产生费用1万余元。陈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辩称,自己于事发后第二天开始正式进驻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对陈先生的车胎被扎并不知情。
法院审理指出,本案事发在被告承接物业当天。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被告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如有损坏,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弥补。综合各种因素,法院判决被告赔偿3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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