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12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吴恒、环资委委员吕彩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超英、副主任许安标就“人大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香港卫视记者提问,中国在保护环境方面这一方面已经非常关注,但是在动物保护方面,还是以那些濒危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主。近年来,虐待动物事件时有发生,但是只能从道德层面去批判。人和动物和谐相处是一个国家和一个社会充满爱的表现,请问会不会考虑出台相关的立法?
王超英说,从人与自然和谐的角度,我们野生动物保护法有非常好的规定,就是要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并且这一次修改特别的加强了。这一方面的规定,在法律责任上、相关法律制度上都做了一些充实和完善。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过程中,对于动物福利的问题也有主张要求。这些年以来,这方面的呼声一直都很强烈。我们还有一部法律,叫做畜牧法。畜牧法里头对于农场动物的生存环境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也要求有关的饲养者对于动物的生存环境给予必要的关注,并且还要求制定相关的标准。现在社会上还有一部分法律调整不够充分的地方,就是伴侣动物,所谓的宠物。据我所知,有一些地方也在探索。
王超英表示,但在国家层面,现在为止还处在研究和探讨阶段,还没有形成最大的共识。可能一时半会还看不到实质性的进展,但是我想从人和动物和谐相处的角度,从社会公德的角度,每一个动物的饲养者都有爱护自己饲养动物的义务,也有这方面的责任。任何遗弃虐待动物的行为,都应当为社会所不齿,都应当被视为是丧失公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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