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担心清明节回家,又被父母催婚,在厦门工作的24岁的杨先生,就打算从网上“租”一名女友,一起回家。
4月2号,杨先生在网上一个贴吧中,看到一则可以“出租女友”的信息,便添加了对方的QQ号。在对方QQ的个性签名中还写着:可赔吃、陪喝、陪玩、陪过年过节回家。之后双方以每天1000元的价格“成交”。
厦门市反诈骗中心民警 洪恒亮:双方是约定在4月4号的时候,在厦门某一个地点碰面,之后就一起搭车回小杨的老家,一起去扫墓。之后对方就多次以到厦门汇合,要小杨先行垫付车票等等情况,要求小杨转账汇款。
随后对方又多次以“误车费”、“服装费”等理由要求杨先生转账,就这样杨先生先后分五次给对方转去了2400元。而到了双方约定见面的时间,对方又表示,需要先支付三天共计3000元的费用,才能跟杨先生见面,这时杨先生才意识到被骗了。
(来源:厦门新闻 编辑:许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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