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月10日),上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工作的通知》及其《操作细则》正式出台,两个文件对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申请时间、范围、材料等做了明确规定,同时,也对职工在上海或异地购买所有权自住房提取公积金和购买所有权自住住房一年内再次交易提取公积金的审核要件、办理流程、调查核实方式和时间等做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新规规定,购房提取申请时间由过去的半年放宽至5年,同时也增加了如:要求提供购房资金来源凭证、填写诚信承诺书、同一套住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交易只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等新的内容。新规今日起执行。
上海公积金中心方面进一步解释,购房者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凭证指:银行盖章的提现、转账凭证或流水交易记录,如无法提供,则给予合理可信的情况说明。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陈弋 实习编辑:祝闻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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