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特大型城市,上海临江人口建筑密集,容易受到气象灾害以及衍生灾害的影响,需要全面提升气象防灾减灾的救灾的能力。近期,市政府第1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着重提到“优化气象灾害预防工作”,“健全气象灾害重点单位制度”和“优化监测预报预警及应急处置制度”等内容。
为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新修订的《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其中,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特别是完善四类红色预警的应对措施,在老版“四停”的基础上,扩展为“六停”,也就是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停航、停园。
新《办法》还明确,气象灾害重点在“防”,并根据相关致灾敏感因素,确定了重点单位名录。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龚海韵 编辑:老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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