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近,不少打工人都盼着拿到工资奖金回家过年。有的老板却为逃避支付欠薪,一走了之。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可能会构成犯罪。松江法院日前就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被告人被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定罪量刑。
夏某2018年起在上海经营某餐饮公司,期间拖欠多名员工工资15万余元。2019年9月,夏某突然宣布放假。之后,公司关闭,夏某逃匿。员工们联系不上夏某,只能向政府部门求助。
松江区劳动监察大队多次通知夏某配合调查取证,其均未回复。之后,松江区人社局又多次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理决定书、催告书,责令限期补发劳动报酬,夏某均未改正。2020年11月,人社局向松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因财产线索不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人社部门认为,夏某为逃避支付劳动报酬,逃跑、藏匿,且无正当理由未在指定时间地点配合解决问题,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入罪标准,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松江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执法大队执法员钟宏胜介绍,从欠薪的数额来看,本案也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的入罪标准,也就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两万元以上。
2021年12月,夏某被抓获。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松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松江法院刑事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房素平解读,该罪有两种情形: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 2、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这两种情形都要有一个"行政前置",也就是,经过人社局或者劳动监察部门的责令改正,仍然不到案妥善处理,才会构成犯罪。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报酬”具体体现为,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倒闭、销毁或篡改账目等情形。
来到法庭,夏某的态度终于有所转变,当庭自愿认罪,且在亲友帮助下,退缴拖欠的所有工资15万余元。最终,松江法院判处夏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退缴的欠薪,发还劳动者。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张帼霞 冯家琳 实习编辑:潘文婷 边张琰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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