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叶女士向《案件聚焦》公众号“请问老法师”版块求助,说她老公开车时撞了一辆电动车,对方被撞掉两颗门牙,鼻梁骨折,交警判定叶女士的丈夫全责。现在他们已经垫付了三千多元医药费。保险公司的人既没出面,也没垫付,说是要等伤者装好牙齿康复以后才能拿发票报销。如今伤者又要去复查鼻子了,可能还要手术,再过一段时间可能还要种牙,这些医药费都要他们来垫付吗?
当日“老法师”沈雪颖答:从法律层面上来说,我国没有规定事故责任方需要先行垫付医疗费。不仅责任方不需要垫付,如果责任方不存在酒驾、逃逸等情况的,保险公司除了在对方受伤严重,需要抢救的情况下有垫付费用的责任以外,其他情况下也不需要垫付。就算垫付,保险公司也只垫付交强险赔偿额度内的钱,不垫付商业险,垫付的最高金额是1万元。
如今你们已经垫付了部分费用,不愿再继续垫付,自然也是可以的。对于已经垫付的费用,请保留好缴费凭证,以防今后保险公司不理赔。
当然,发生事故以后,责任方如果愿意垫付也是可以的。不过有一点要特别注意:伤者的医疗费用是否属于合理费用,最好先行询问保险公司。万一你先垫付了,保险公司却说这个不属于理赔时的“合理费用”,不予理赔,那么你就只能自掏腰包啦!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沈雪颖 实习编辑: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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