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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