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2月12日下午,足协通过官网向各俱乐部发布了《关于执行收取引援调节费相关工作的补充规定》,宣布“买断外援也要收取引援调节费”。这份规定对在转会过程中,采取支付球员与原俱乐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方式,球员与原俱乐部解除合同,以自由身形式加盟国内新俱乐部的,以所约定违约金的费用为标准计算引援调节费用等都做了明确解释。其中,最为严厉的将被扣除15个积分。
足协之所以发布补充条款的规定,是不想让俱乐部在2018年冬季转会中“钻空子”。
根据去年夏天引援调节费的要求,如果单个外援引入资金超过4500万元,俱乐部就将等额缴纳相应的引援调节费用。对于俱乐部在转入球员的过程中,存在逃避缴纳引援调节费的事实和行为,中国足协对该俱乐部给予扣除2018赛季联赛积分的处罚,按照如下标准具体执行。
按照中超俱乐部之前的引援流程,一笔高达数千万欧元级别的引援一定会让球队向足协掏出巨额“引援费”,可这一切,在之前的操作中可能不会发生。比如,俱乐部只需和看中的外援俱乐部谈妥价格和个人条款,然后球队出钱让球员和老东家解约,以自由身加盟中超即可。据悉,新规定将从2018年冬季转会期开始执行。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韩琼 实习编辑:施如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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