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一民办幼儿园发生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记者从灵寿县委了解到,事故原因系炊事员烹制菜品时误用了他人遗留在厨房的亚硝酸盐,导致了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目前所有患儿均无生命危险,部分已经离院回家。
22日,灵寿县青同镇韩朱乐村民办幼儿园出现食物中毒事件。经调查,1月20日该幼儿园负责人白玉霞用自行购买的2两亚硝酸盐(当地村民过年传统方法烹烧猪肉常用的材料,民间俗称火硝)在幼儿园食堂加工春节自用肉食后,将剩余的不足1两亚硝酸盐留在幼儿园食堂厨房。
因亚硝酸盐与食盐外观相似,22日中午,该园炊事员徐荣菊在烹制大锅菜过程中,误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放入炖菜中,导致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
事件发生后,灵寿县委、县政府迅速组织开展患儿救治和事件调查处置工作。截至22日24时,已有35名幼儿离院回家,59名仍在留院观察,13名症状较明显的患儿腹痛、呕吐等症状基本消除。根据河北省儿童医院专家意见,所有留观患儿到今天中午如无不适即可出院。
目前,该县有关部门已查封涉事幼儿园,对幼儿入园问题进行了妥善安置,并对幼儿园负责人白玉霞和炊事员徐荣菊等相关人员开展深入调查。县市场监管局已对现场和可疑问题食品及用具进行查封,并委托第三方对相关样品进行应急抽检;县纪委已经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有关执法部门已经立案调查。同时,灵寿已在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所有食品加工销售场所开展安全大检查。
(编辑:祝闻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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