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凌晨1点20分左右,穿着连衣裙、手里捧着手机的女子正是被害人胡某。几米远外光着膀子尾随其后的正是被告人赵某。相关案件卷宗显示,紧跟着胡某的赵某,发现被害人不时低头玩着手机,没有注意周围环境时,就对其实施了抢夺,并迅速得手。
赵某说:“当晚是喝酒喝多了,然后一下子胡思乱想,就把人家胡某的手机抢了,然后就逃逸,当时被害人就叫,然后我心里也害怕,然后翻墙就逃逸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趁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赵某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近日,静安区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犯抢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退缴的赃物发还被害人。”
法院提醒,女性在深夜及凌晨时分应当尽量避免单身出行,对周围环境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不给不法分子以可趁之机。
(来源:新闻坊 编辑:曾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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