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13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进行再审宣判,法庭判决张志超无罪。
2005年2月11日下午2点多,一名勤杂工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间废弃的厕所里发现了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尸。该校高一24班班长、时年不足16岁的张志超,被警方认定为嫌犯。2006年3月,张志超因强奸罪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1年,沉默6年的张志超突然开口喊冤,一审判决时,张志超并没有为自己当庭辩护,之后也没有提起上诉,这其中的原因是张志超当年是未成年人,只有15岁半,尚不成熟。他说自己曾遭到刑讯逼供,被迫承认之后曾经翻过供。检察院第一次提审的时候,他说了不是他做的,但后来又遭到了刑讯逼供,因此他又被迫改口承认。一直到开庭之前,他一直认为自己可能会被判死刑,所以没敢当庭翻供。当时他的父母也不在庭审现场,之后很长时间才知道判决结果,上诉时间已经过了。
据张志超说,当时他天真地幻想,将来自己出来以后再申诉,但5年后,和他母亲见面了以后,他表示不是自己做的,要找律师来申诉。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楚华 编辑:施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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