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晚,在贺州市鱼峰路交国道207线十字路口附近的一块空地上,停放着3辆事故救援车。凌晨2点16分左右,停在中间的一辆事故救援车发生了火情,路过的群众立刻拨打119求助,同时联系了救援车队。贺州市消防支队的救援人员赶到后,迅速将火情扑灭。这次事故造成一辆救援车被烧报废,损失达10多万,所幸的是无人员伤亡。
平时车队多以救援为主,也没有仇家,不存在人为纵火报复的可能,车队队长想着可能是电线短路造成的,便没有去派出所报警。可几天后,消防告诉车队,车辆是被人故意烧毁的。
接到警情后,警方立即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发现在事发前10多分钟,曾有一名骑着自行车的男子来到事发地点附近,在事发地点停留了一段时间,随后,通过监控便看到有浓烟雾散出。警方怀疑此人有重大纵火嫌疑。经过走访侦查,确定纵火嫌疑人是平桂区黄田镇一名以捡废品为生的男子刘某某,经审讯,刘某某供认了自己放火烧车的事实。
刘某某交代,当天晚上在那辆车的旁边上了个厕所,转身的时候撞了一下那个车,就觉得心情很不舒服,就感觉这个车主开那么好的车,自己却只有自行车,于是仇富的心理。随后他把自行车上的旧衣服拿下来,放在车下面点燃,继而造成火灾 。
目前,刘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来源:广西台新闻中心 编辑:祝闻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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