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走在大街上,突然被路边快速驶过车辆溅起的水湿了一身。谁遇到这事,心里估计都很生气,不过,往往等你反应过来,车已经远去了。不过,近日,南昌交警就处罚了这样一起不文明的交通违法行为。
这是6月30号上午8点26分左右发生在南昌市中山路与船山路路口的一幕,一辆白色奥迪小车经过这里时,路边的行人被溅湿了一身。其中一名行人刘女士立即向警方报了警。
南昌市西湖交警大队一中队警长蔡高玮说:“我们可以从视频可以看到当时在现场的情况,其实当时不止溅到当事人(报警人)一个人,那个水花溅到了一路,这位司机当时驾驶这辆奥迪的时候,是从右侧超车过去,然后溅到右边刚好有五六个人行人,起码每个人都溅了一身的水。”
随后,民警立即联系了这辆奥迪车的车主。在事发的当天下午,奥迪车主主动找到交警接受了处罚。
蔡高玮说:“车主对这个情况她是知道的,因为当时她是说在8:27分,因为她8点30分上班,时间比较紧,然后就加速行驶,她对这个行为,她自身也感到非常抱歉,因为她自己换位思考一下,她说如果我早上被溅了一身的水的话,她也会很生气。根据道路交通法第90条规定,这个行经积水的路段,没有减速慢行,是处以150块钱的罚款。”
交警提醒,对于机动车行经积水路段没有减速慢行的,除了按照《道交法》相关规定处以车主150元罚款外,如溅水造成他人重大财产损失的话,还将面临民事赔偿责任。
(素材来源:江西都市频道 编辑:夏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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