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常州市新北区环保局拒绝公开常隆地块上原化工企业的危险废物相关信息,一名环保志愿者将环保局告上了法庭。日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这也是继环保组织向常隆地块三家企业发起公益诉讼后,又一起与常外“毒地”风波相关的行政诉讼。
2016年4月18日,安徽环保组织绿满江淮危废项目组负责人凌艳雪向武进区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新北区环保局撤销此前不予公开的答复,按要求公开所申请的环境信息。6月2日,凌艳雪告诉财新记者,她已收到武进区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对她起诉新北区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一案,法院决定予以立案。
1月21日,凌艳雪曾向新北区环保局递交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常隆化工2007年至2015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转移联单信息、常隆地块土壤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修复工程方案书。
3月8日,新北区环保局回复称其申请的危险废物信息公开“不属于我局主动公开的范畴,而属于企业自愿公开范围,”应向企业提出申请。对土壤修复环评报告或修复工程方案的申请要求,新北区环保局则以其未提供材料证明所申请信息与申请人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为由,不予公开。
凌艳雪表示,她所申请的信息为环保部门在履行环保职责中制作或获得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属于可公开范围。新北区环保局不予公开,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属违法。
此前报道,一位在常隆化工工作了30年的退休老员工曾实名举报称,常隆在搬迁过程中曾将大量危废(危险废物)埋于地下。2016年1月至2月间,另有两名常隆离职员工先后向财新记者证实了这种的说法。这引起了家长们更深的担忧,认为“毒地”威胁和伤害可能远比目前暴露出来的大。2月18日,新北区环保局副局长高月锋肯定地告诉财新记者,之前,常隆退休员工对常隆地下埋着危废的举报内容不属实,但当地一些文件却显示在常隆地块上,确有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固废填埋区”。
危险废物,顾名思义,是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较强危险性或潜在危害的固态或半固态废弃物。根据“两高”联合发布的环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前,针对常州市“毒地”常隆地块的污染,环保组织所发起的公益诉讼已得到当地法院受理并立案。环保组织要求法院判令原先位于该地块上的三家化工企业消除原厂址污染物,以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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