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家住普陀顾先生家的一套出租房屋突发大火,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自家房子被烧毁了不说,还殃及了周围的五户邻居。
根据测算,要想弥补火灾给邻居们带来的损失:如墙面修复、家电维修、处理火灾垃圾等,大约需要30万元。对于火灾的责任问题,顾先生和邻居们认为,火灾发生时,租户李女士独自居住在房屋里,显然有责任。
但是李女士却说,自己也是受害人,火灾发生时她并不知情。
由于技术条件所限,消防部门鉴定后也表示,无法精准判定到底是什么物品引起的火灾。就这样,房东顾先生和租客李女士在火灾赔偿责任问题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难道,这事就要这么一直僵持下去吗?为了明确赔偿责任,目前,双方已经诉至法院。而为了尽快解决这场纠纷,街道调解室成主任站了出来。
首先,成主任说服了房主顾先生,在法院判决之前先垫付赔偿金,解决邻居们的燃眉之急。
而由于受害的102室和502室情况比较相似,除了房屋在火灾中受到了烟熏之外,还有一些物品在消防灭火时被水淋湿,损失在数千元左右。经过一番调解,已经与失火的房主达成了赔偿协议。
然而,在余下的3户人家中,要求的赔偿款数额相差巨大。601室业主要求赔偿3万元,701室的诉求为4万元,而702室要求赔偿77万元。
最终,考虑到601室住户的实际受害情况以及房主顾先生的经济状况,调解员建议:601室业主家的电器以修复为主,不能修复的购置新机,而装修清洁由小区物业公司统一负责,控制成本。而这一建议也得到了当时双方的认可。
遗憾的是,701室业主室业主与顾先生在是否要赔偿2万元精神损失费上存在分歧,至今仍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而提出77万元高额赔偿的702室业主,既不肯提交房屋财产受损的证据,也不参与调解,已经进入法院诉讼程序。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郭骥 编辑: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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