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房屋管理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昨日联合约谈了在本市经营的主要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代理公司和有代表性的房企,要求房地产行业各类经营主体,要始终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执行好国家和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详见↓
为落实《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与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安排,2月1日,市、区房屋管理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刑侦总队联合约谈了在本市经营的主要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代理公司和有代表性的房企。
与会部门对房地产销售领域的政策法规做了解读,通报了近期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会议要求房地产行业各类经营主体,要始终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执行好国家和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经营过程中,要不断加强对一线人员的管理,不得诱导、教唆、协助房屋买卖当事人违反或规避房地产调控政策、违反税收征管和金融监管政策法规;不得炒作房屋涨价、制造购房恐慌情绪的信息;不得参与经营贷、首付贷、消费贷等违法违规房地产金融活动;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房地产广告,推销房地产;新建商品住宅项目上市时不得以承诺“保证摇到”、“保证买到”等“碰瓷”收取所谓“茶水费”、“关系费”;要切实管理好所经营的互联网房产信息平台或门店展示橱窗,确保所发布房源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未经批准预(销)售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宣传预(销)售价格、时间;要重视与微信公众号合作发布信息的管理,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其建立的购房交流群,发布项目信息的,要严格遵守房地产广告发布相关规定;不得人为制造、编造所谓项目热销的信息;不得通过所谓认购金或资金证明等形式,变相提高购房人首付款要求;要加强项目销售管理,不得有虚假宣传,价外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设置的样板房内不得有违法搭建或占用共用部位装修等行为。
各行政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房地产领域行政监管和执法力度,通过媒体曝光、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移送侦查等,多措并举,持续整顿规范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好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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