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斌等三人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两人被判无期徒刑,一人缓刑。
经法医鉴定,翟某某系钝性物体多次击打致广泛软组织挫伤,导致创伤性休克并肺脏脂肪栓塞死亡。
三名被告人作为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暴力伤害犯罪,依法应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编辑: | 阮丽 |
责编: | 鲁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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