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垫付了好友袁某郑某夫妻买车时的购车款近20万元。谁知,时隔三年,袁某和郑某都一直不肯偿还这笔欠款。案件进入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上门找到袁某调查,却发现袁某竟然无业在家,沉迷游戏之中。
袁某说,他和妻子生活拮据,没钱还债。然而,执行法官在调查中却发现,就在案件执行的过程中,妻子郑某的名下竟然突然多出了一套位于宜兴市的房子。没钱还债,却有钱买房,执行法官马上将袁某和郑某传唤到法院。
对此,袁某向法官表示,他和妻子外债太多,为了还债才萌生了套取公积金还债的想法。那么,事实到底是不是这样的呢?执行法官赶赴宜兴进行了实地调查,调查中,法官找到了涉案房屋的实际控制人,顾某。原来,这套房子是顾某的生财工具,一直用来给像袁某郑某这样急需用钱的人套取公积金。
实际上,袁某和郑某的做法都是严重的拒不执行行为。那么,他们非法套取公积金是否涉嫌刑事犯罪呢?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毛玲玲表示,从目前的在案证据来看,尚不能认定被执行人构成刑事犯罪。对于诈骗类型案件来说,由于其套取的是本人名下的公积金,一般不按照诈骗罪处理。
但是,这并不说明非法套取公积金没有法律风险,相反,在非法套取公积金的过程中很有可能存在触犯《刑法》的情形。毛玲玲表示,为了满足提取公积金的相关材料,在非法套取公积金的过程中,很有可能出现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情形,或者伪造企业印章的情形,这些情形都有可能触犯《刑法》。
目前,对于非法套现公积金的相关线索,金山法院已经移送公安机关,并对相关单位发出了司法建议。作为房屋实际控制人的顾某,为了早些拿回房屋,先行替袁某郑某垫付了这笔执行款。陈先生终于拿回了拖欠三年的欠款。
但是对于被执行人袁某来说,这个案件的了结并没有解决他家的债务问题,他的负债也没有改变,只是债主变成了顾某。如果他依然不外出工作,积极还债,迟早还是要被债权人告上法庭,再走一遍执行程序。因此在还款现场,王亚卓仍旧是苦口婆心,希望他能离开虚拟世界,回归社会。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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