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加强打击“太空油”,即日将原材料依托咪酯等物质列为毒品。持有“太空油”属于刑事罪行,贩运“太空油”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
香港特区政府刊宪修订《危险药物条例》,将制作“太空油”的原料依托咪酯和三种可作为替代品的类似物品列为毒品,任何人持有或吸食依托咪酯,最高可判监七年、罚款100万元。贩运或进口依托咪酯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罚款500万元。
根据新条例,吸食内含列为毒品物质的“太空油”,处罚等级和吸食大麻、可卡因等毒品看齐。
香港禁毒处称,去年有300人吸食“太空油”,75%的吸毒人员年龄在21岁以下,相信立法后可加强阻吓。
香港警方表示,针对相关情况,会加强情报搜集。
毒贩通常利用网上社交媒体,作为贩卖“太空油”毒品的平台,我们会继续加强线上线下情报搜集,务求将幕后毒贩绳之于法。另外我们亦会向平台营运商,要求他们删除或移除相关频道或户口。
香港特区政府本月底举行反“太空油”毒品周,期望向中学生加强宣传,同时将举办教师培训日,教导他们如何尽早发现怀疑吸毒的学生。
编辑: | 沈佩岚 |
责编: | 傅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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