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和10日,浙江桐庐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分别对牌号为浙A-1、浙A-2和浙A-3的车辆进行公开拍卖。4月9日至10日,小李分别以最高竞价3.02万元、2.25万元、2.59万元竞得上述3辆小汽车。
竞买成功后,4月17日,“任性”的小李给法院打来电话明确表示对浙A-1、浙A-2两车悔拍:“喂,桐庐法院吗?我是李某,我4月9日和10日在淘宝网上从你们法院拍了3辆车,浙A-1和浙A-2这两辆车我不要了,我跟你们说一下。”
小李为何两天拍下3辆车又随意悔拍?小李说参与司法拍卖前未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和拍卖公告,也不清楚当前杭州市1人只能有1个机动车增量指标的相关政策,甚至天真地认为,司法拍卖设在淘宝网,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
桐庐法院认为,竞买人小李在竞拍成功之后又故意悔拍,导致浙A-1、浙A-2两车流拍,其行为严重扰乱法院正常司法拍卖程序进行,对小李缴纳的两车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小李罚款人民币1万元。
在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之后,小李表示认罚,并当场缴纳了罚款。
法官提醒: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财产、帮助申请人兑现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是执行程序的重要一环,它不同于普通的商品买卖,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
报名参与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内容,掌握司法拍卖的基本常识。广大竞买者在竞拍前要结合自身情况认真考虑,是否竞拍,能否及时完成竞拍成功后的交付,并及时与承办人联系了解拍卖相关事项。
竞买者的悔拍行为,不仅直接损害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消耗了司法资源,严重影响了法院的司法权威,属于扰乱法院司法工作秩序的行为,因此,一旦“悔拍”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素材来源:杭州网、杭州法院 编辑: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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