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涉疫情刑事案件法律适用的8个问答,针对常见的涉疫情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一一作出了解答。
其中明确,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无症状,感染者明知被感染仍不遵守防疫政策要求,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且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对于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如市民拒绝核酸检测,不如实上报抗原检测结果,违反居家隔离要求,隐瞒旅居史等,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商品经营者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牟取暴利,物意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对于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编辑 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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