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籍的韩国瑜成功翻转高雄后,声势如日中天,更是成为媒体追逐焦点。今天有台湾媒体以“韩车祸判决曝光 ‘过失致死’判缓刑”为题报道,指出韩国瑜在2004年发生的车祸造成他人死亡事件,最后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其实韩国瑜在确定当选后接受媒体访问时就曾经谈及此事,表示“法院已经判了韩国瑜一些惩罚”。
判决书指出,2004年韩国瑜在云林县西螺镇开车,因未礼让干线道先行,撞上一辆双载重机,后座乘客因颅内出血伤重送医不治。
根据事故鉴定后认为,该路口闪红灯“应先停止礼让干线道车先行”,尽管重机骑士当时超速又没驾照,韩国瑜却没礼让导致事故发生,“被告(韩国瑜)之行为自有过失,参以被害人确系因本件车祸受伤死亡”。法官对于韩国瑜的行为认为触犯过失致死罪,不过因为斟酌韩国瑜无前科、素行良好,为研究所毕业,教育程度高,及其就车祸发生之过失程度,最后都能坦承犯行,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
对此过往,韩国瑜曾在当选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没有一个人想要发生这种交通意外,法院也判定了,该和解的部分也和解了,那我个人也受到法律该有的惩罚”。
(编辑 施蒙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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