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最近在南京出差,住在建邺某宾馆。6月2号凌晨,他听到房门外有动静,通过猫眼往外看,居然看到一名男子赤身裸体站在门口,他吓得赶紧报警。
当天晚上,该男子在酒店的公共走廊处,赤身裸体,同时做出一些淫秽的动作。以敲门,强行进入的方式,想进入报警人的房间。
民警赶到现场时,男子已经离开刘先生房间门口,民警通过监控确定,男子是住在同一楼层的住客王某。
民警:监控看到你,半夜跑到人家门口。有没有这事?
王某:没有啊。我明天还要开会,我在睡觉呢,怎么可能跑出去。我是真没出去,真的。
见监控拍下了一切,王某这才承认,确实对住客进行了骚扰。他并不认识刘先生,只是看到有人进了,便半夜裸露着去骚扰,王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歉意,不过,他没想到的是,公共场合裸露就已违法。
目前王某因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在公共场所对他人裸露身体,被我们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视频来源:江苏城市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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