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六旬的高某报了10月底去武夷山的旅游团,本来已经高高兴兴地打包行李、准备出发。
然而令他没想到的是,在出发前几天,自己竟然进了拘留所,旅游计划也就随之泡汤。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动迁后拖欠四千余元租金和物业费
2004年,高某动迁,他被安置到华泾路某小区居住。后来高某因房屋面积问题与动迁公司发生矛盾,不愿签署动迁承诺书,因此他所入住的动迁安置房始终没法办理房屋产权证。
于是高某便一直以非产权人的身份住在该动迁安置房内。按照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他理应交纳租金和物业费。然而在交纳了第一年的租金后,高某觉得房屋的产权证没下来是动迁一方的问题,所以房屋的租金和物业费都不应该再由自己来交纳,便拖欠起来。
在屡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今年1月,物业公司向徐汇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高某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和保安保洁费共计4455元。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作为房屋承租人,应当按照租用公房凭证上记载的月租金额支付租金,并按照本小区物业服务规定和房屋主管部门出台的收费标准,交纳保洁费和保安费。
今年3月,法院判决高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物业发展公司支付房屋租金和保安保洁费共计4455元。
声称没钱但钱包里有八千余元
案件判决后,高某没有提起上诉,但也没有按判决结果及时支付四千余元。因此,物业公司向徐汇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先后向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和出庭通知书,但是高某在本人签收了通知书的情况下却两次拒不到庭。于是10月23日晚,执行法官带领法警在夜间执行行动期间来到高某家中。
见到法官“来访”,高某并不慌乱,反而大声辩称自己不服判决,也没钱交纳欠款。不仅如此,他还试图阻挡执行法官依法进行的现场搜查。
由于高某拒不配合执行,执行法官当即要求法警对高某采取强制措施,现场对其出示搜查令。就在这时,戏剧化的一幕出现了:在高某的钱包里,执行法官找到了8000余元的现金。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拘留、罚款
考虑到高某有钱还款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有哄闹执行现场的行为,执行法官决定对高某采取司法拘留15天并处罚款3000元的处罚措施,并当即从高某钱包内搜到的现金中扣除了案款和罚款。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在执行法官将高某带至拘留所时,高某却突然向法官表示:“我27号报了团要去武夷山玩,旅游团的钱都已经交了,能不能只罚点钱,不要拘留了?”结果当然是遭到了执行法官的拒绝。此时的高某后悔莫及,却无可奈何。
本不过是四千余元的事情,高某却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最终落得“赔了银子又被拘”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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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法院集中执行“百日会战” 9人已被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自九月以来,徐汇法院积极响应市高院部署,大力推进破解执行难“百日会战”集中执行活动。截至目前,徐汇法院已经组织两次夜间集中执行活动,已执行案件近40件,对9名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执行到位金额30余万元,有力惩戒被执行人,切实维护申请人权益。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海平 编辑:胡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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